纪律考评成绩占考评总成绩10%,采取违纪罚分制,由导师在教学全过程中实施。具体规定如下:
1、学生拥有初始纪律考评分10分;
2、学生除上课以外的所有学习时间原则上都应在实验室,具体出勤安排由导师负责,学生每个单位时间(一个上午或一个下午)出勤均需签到,学生无故缺勤或不服从导师安排,将按相应规定纪律扣分;
3、讲座旷课每次扣1分,讨论缺席每次扣0.5分,实验室学习缺勤每个单位时间扣0.5分,不按时完成导师布置任务扣0.5分;
4、每月请假不得超过2次,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单位时间,否则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报教学管理小组批准并按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5、累计纪律扣分达到3分,该学生必须主动向导师进行问题陈述,累计纪律扣分达到6分,该学生必须主动向教学管理小组进行问题陈述,以作出相应协调处理;
6、学年结束后将初始纪律考评分减去总纪律扣分得到最终纪律评分,并计入考评总成绩。
7、纪律扣分一旦超过10分,将取消参加其他考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