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赖非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404

各学院:
学生公寓(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立德修身的重要场所,是学校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阵地。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和教育部党组、共青团中央《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推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40号)精神,把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教育管理服务和大学生日常生活的各个环节,充分发挥学生公寓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学生公寓的管理水平,营造整洁、卫生、优美、有序的宿舍环境,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现决定在学生公寓开展文明寝室创建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5年3月—11月
    二、活动参与对象
    全校本科学生
    三、文明寝室创建要求
1.健康向上的政治风气,团结融洽的同学关系;
2.寝室成员遵规守纪,自律意识强,无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个人行为修养;
3.寝室学习风气浓厚,寝室成员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4.坚持卫生值日制度,寝室布置高雅清新,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寝室成员生活习惯文明有序;
5.经常开展、参加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和公益性活动。
    四、文明寝室创建评比
文明寝室创建的评比工作由平时常规性检查、公寓主题文化活动成绩和年末集中评选三个部分构成。
1.平时常规性检查:
(1)常规性检查分为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两个层面,检查的内容为寝室安全、卫生、秩序。
学院自查由学院组织本院学生干部,对本院全部学生寝室每周进行检查,检查结果记录存档,作为学院推荐文明寝室的考核依据。
学校抽查,由学生处宿管科组织栋管会学干,每周对学生寝室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记录存档,作为本年度文明寝室评比的审核依据。
学生寝室有成员在本年度内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取消该寝室当年的文明寝室评选资格,取消该成员本人当年的评优评先(含三好学生、优秀学干、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资格:
①寝室成员在宿舍有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饲养宠物等行为的;
②寝室成员在本年度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③寝室成员不配合检查、考评工作,态度恶劣的;
④寝室成员未经批准擅自在外住宿的;
⑤寝室成员有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影响恶劣的。
2. 公寓主题文化建设活动
全年将在学生公寓开展两次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学生公寓好人好事”评选(上半年)和学生公寓主题文化美化设计大赛(下半年),在各学院广泛动员本院各寝室积极参与的基础上,经过学院初选、职能部门组织评选环节,设立相关的学院和寝室单项奖,同时计入年度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总成绩。
3.年末集中评选
年末集中评选由学生处组织开展,由宿舍管理科汇总各学院推荐情况,综合学校平时抽查记录档案和参与主题文化建设活动的成绩,并在校内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寝室学校予以表彰,并给予奖励。
4、文明寝室评选程序
(1)文明寝室评选时间
文明寝室评选时间为11月下旬开始,12月中旬结束。
(2)文明寝室评选过程
①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寝室向班主任提出申请,由班主任向学院推荐。           
②各学院按所辖寝室总数的10%比例,综合寝室学生本年度行为表现、学习成绩,择优向学校推荐上报,并填写《江西师范大学文明寝室评选申报表》。
③学生处宿舍管理科根据各学院推荐的文明寝室名单,结合平时的抽查记录及公寓主题文化建设活动得分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文明寝室初审名单进行公示。
④经公示听取意见后,对有异议的学生寝室进行复查;对符合标准的寝室,提交学生处审批并发文、表彰。
⑤评选程序流程
寝室申请→班级推荐→学院评选→职能科室初审→学生处审批→校内公示→学校表彰。
    五、“文明寝室创建先进集体”的评选学院在推选评比文明寝室的基础上进行总结,提出学院文明寝室创建先进集体申报材料。学校根据学院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并综合各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情况,以及平时各部门检查情况,进行评比。
    六、几点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对学生宿舍文明创建工作要常抓不懈,要召开学工干部、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和班级主要干部联席会,制定活动方案,统一部署。
    2.各班要召开文明寝室创建活动主题班会,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宿舍管理规定”、“文明寝室创建实施办法”、“学生公寓计算机网络管理规定”、“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学生违纪处分管理办法”和学院有关条例等,细化安排,抓好落实。
3.学院、班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学生在活动中的表现,要跟学院工作年度评估、班级和辅导员及班主任的年度考核和评优、学生的各种评优评奖挂钩。
    附件:学生公寓“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学生处
   2015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