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人才培养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高尚师德师风,形成争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四个引路人”的优良育人氛围,不断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现就加强教师课堂教学的监管,制定如下课堂教学听课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加强对课堂教学这一人才培养主阵地的监管,不断提升育人能力,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指导原则
按照全员参与、全员覆盖原则实施课堂教学监管,即全体教师和班子成员要求进课堂听课,听课对象覆盖全体任课教师。
三、听课要求
听课需要关注意识形态、师德师风、教学能力及课堂效果,并及时做好纸质记录。根据岗位角色不同,制定差异化听课次数要求。
1. 学院班子成员正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2. 分管教学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3. 学院班子成员其他副职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4. 教研室主任学年全覆盖本教研室教师;
5.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成员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次;
6. 其他教师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