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沈斌发布时间:2018-03-29浏览次数:396

   

各教学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7〕12号),今年清明节放假安排为:4月5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8日(星期日)上班
4月5日(星期四)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6日(星期五)为调休,4月7日(星期六)属公休,经研究决定,4月5日—7日停课休假三天,4月8日(星期日)补上星期五的课。《校历表》中原清明节放假安排相应调整,并将6月20日的教学安排调整为补星期四的课。
如因休假完不成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可自行调整教学进度或另外安排时间补课。请各教学单位根据通知精神,妥善做好教学安排,确保教学工作顺利完成。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8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