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专业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校发〔2015〕29号)以及《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校内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的通知》(教务字[2016]092号)要求,现就学校第二批26个本科专业评估定性指标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评审方式:独立(分散)网上评审
2. 评审时间:4月18日—4月23日
3. 评审人员:督导专家,各参评专业所在学院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或者校外实践基地负责人代表(以下简称“校外代表”)
请各学院于4月17日前将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外代表评委名单(见附件3)报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评审。
附件1: 校内专业评估定性指标评审指南
附件2: 校内专业评估定性指标评分所占权重一览表
附件3: 教师代表、学生代表以及校外代表评委名单
附件4:学院院长、教学院长、专业负责人评委名单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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