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发布者:赖非发布时间:2016-03-29浏览次数:195

关于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具体安排的通知
【文号:教务字[2015]050号】 【时间:2015年6月19日】
各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定于2015年6月29日至7月10日进行。为了做好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具体安排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段分为上午第一场:8:00—9:40,上午第二场:10:10—11:50;下午14:30—16:10(部分课程考试时间为14:30-16:30),具体安排见附件一。
二、瑶湖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设在惟义楼W1216,联系电话为88120528。
青山湖校区考务办公室(领卷地点)设在综合楼一楼,联系电话为:18970048522。
三、参加监考的教师,请按照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制订的班车时刻表乘车(期末考试期间上午第一场:7:00、第二场:9:10、下午13:20,以后勤集团交通运输管理中心正式通知为准)。
四、监考有关要求
1、请各位监考人员认真查阅期末考试安排表,明确自己监考的场次及地点,于考前半小时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袋、工具袋,期末考试设主副监考,考试安排表上“监考老师一”为主监考,对监考工作负主要责任,副监考必须密切配合主监考完成监考任务。
2、监考人员不得迟到、缺席,应于考前15分钟到达考场进行清理并编排座位。每场考试每位考生皆有座位号,请监考老师根据本考场的人数以及教室的座位分布随机选取以下一种模式安排座位,并在黑板上画出示意图,指定学生隔位就坐,做到横成行,竖成列。开考前10分钟当场拆封、分发试卷。不得在监考过程中使用手机或做其他影响学生考试的事情。
 

 

3、开考前监考人员务必核查考生的证件,宣读《考场规则》,提醒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特别强调“携带手机即违纪,使用手机即作弊”。
4、监考人员一经排定,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一经发现,学校将对当事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的确有特殊原因,需请人代监考或调整监考地点,须书面报告教务处(如监考考场有自己的亲属,请主动向教务处提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请及时与考务办联系,电话88120528、18607910279。
5、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认真清点、装订、密封答题卷。答题卷份数和实考人数必须相符;装订不按学号顺序并且必须将姓名、专业等内容封住,每本答题卷内必须附两份考试卷;装订后,要用密封签把装订的线头贴住。
6、监考人员必须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及答题卷封面,并将装订密封好的答题卷(答题卷放回试卷袋中)、监考证、装订工具、考场情况登记表、作弊证据及考完后的试卷纸、草稿纸一并交回考务办公室。
五、考场纪律及学生须知
1、学生考试必须带好考试单、身份证、校园卡(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并对照考试单上的座位号按照监考老师安排的位置就座。除必要的考试用具外,其它物件如通讯工具、教材、笔记、包等均不得带入考场(开卷考试除外,开卷考试科目见附件二),如果已带入,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其它物品则放在监考人员指定的地点。在非听力考试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使用耳机。
2、为了严肃考纪,杜绝作弊现象,各教学单位应组织教师和学生认真学习《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中有关考试的文件。特别提醒:从本次期末考试开始,将对考场实行全程视频监控,并专门安排巡考员进行视频巡查。视频巡考员将依据视频取证判定违纪作弊。
3、根据《江西师范大学本科教学工作规程》规定,考生违反考场纪律,根据情节可分别认定为一般考试违纪、严重考试违纪、一般考试作弊、严重考试作弊,并分别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如第二次考试作弊等)。如有考试违纪、作弊行为出现,监考人员必须保存作弊证据,并要求学生本人在考场记录单上签名,教务处将尽快核实并向全校通报。
4、学生参加听力考试必须自备调频接收机,瑶湖校区调频频率为76,青山湖校区调频频率为74(具体放音时间由监考老师根据试卷袋上说明决定)。
六、考试期间由保卫处对教学大楼实行封闭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考试时间实施手机屏蔽。
2015年6月18日